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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下属新河中队的7名执法队员发放“双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证。随着温岭市综合执法改革的逐步推进,辖下的泽国、大溪等镇相关中队执法人员陆续开始申请该证件。今后,凡是纳入综合执法改革的镇,综合执法人员须取得“双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证方可执法。
新旧证件上唯一不同的是执法主体,原证件执法主体为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为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新河镇人民政府。
根据改革要求,为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温岭市各镇(街道)统一组建了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行政执法队由属地政府执法队伍和部门派驻执法队伍组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基层中队规范化要求配备相应执法人员。本次7名取得“双执法主体”证件的队员就是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备给基层中队的人员。
2021年底,温岭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将部分温岭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新河镇等11个镇人民政府行使的通告,决定将部分温岭市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温岭市新河镇等11个镇人民政府行使,标志着“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在镇域层面迈出重要一步。
为系统化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上述公告,各镇将开展“一支队伍管执法”实体化运行。为顺利推进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要求有赋权事项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已实际下沉至镇(街道)的,执法人员申领、换发市级部门和镇(街道)的“双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证。后续同时作为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办理乡镇(街道)案件。(程丽婷)
责任编辑:刘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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