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0/28 14:25:54
来源:新华网

绍兴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 推行长三角城市群居住证互认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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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杭州10月28日电(记者岳德亮)为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政策,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浙江省绍兴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放宽全市落户条件的通知》,从五方面予以放宽条件,实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推行长三角城市群居住证互认转换。

  通知规定,放宽居住落户,在绍兴市城镇地区经常居住,所居住房屋为本人合法产权住宅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可以在该房屋坐落地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放宽租赁落户,在全市范围内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本市城镇地区所居住房屋为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法住宅用房,且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无合法产权住宅的人员,可以申请在租赁住房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住房未设立家庭户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以申请在租赁住房处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绍兴市放宽投靠落户,放宽市内迁入的投靠对象范围,被投靠人是城镇地区家庭户户主的,投靠对象放宽至户主的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直系亲属、子女的配偶;放宽人才落户,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20年以内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意愿来本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家庭户亲友处;放宽就业落户,在本市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无合法产权住宅的人员,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绍兴市政府办公室指出,全市实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在本市城镇地区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持有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可以在居住地公共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此外,持有上海、江苏、安徽以及浙江省其他地市颁发的居住证,或者在上述范围累计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符合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在全市范围内申请居住证互认转换办理,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该通知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