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3月31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的《杭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指出,四类情形下,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委托检测的最高可罚5万元。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杭州市房屋结构老化、外墙面脱落、野蛮装修等安全问题依然突出,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全市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行为,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地方立法,既是为了落实国家统一部署、明确城乡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客观需要,也是为了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实际举措。
条例指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除依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外,还应当做好外墙面安全的日常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委托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检测:墙面出现异常变形、大面积空鼓、脱落等现象的;面板、连接构件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等现象的;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外墙面损坏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检测的其他情形。
违反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委托进行除建筑幕墙外的其他外墙面安全性检测的,由区、县(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当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提供真实、准确的外墙面安全性检测报告,依法对检测报告负责。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发现外墙面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的,应当立即告知委托人,并向区、县(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成片房屋的外墙面存在危及公共安全隐患的,区、县( 市)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 区、县(市)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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