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1月27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11月26日发布公告,公布修改后的《浙江省禁毒条例》,该条例自当日起施行。为适应禁毒新形势新任务,修改后的新条例增加了对笑气(一氧化二氮)等物质的管控规定。
据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禁毒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以笑气、替来他明等为典型的未列管成瘾性有害物质的滥用蔓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
为有效遏制临时管制物质的滥用,新条例在原有对禁毒监控物质清单管理制度作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发现纳入禁毒监控物质清单中的笑气(一氧化二氮)等物质存在被个人吸食、注射等滥用情形的,省公安机关应当发布危害预警,并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其实施临时管制,明确管理措施,对滥用者提供戒除治疗服务”。
对实施临时管制的物质,禁止个人吸食、注射;禁止教唆、诱导、强迫他人吸食、注射;禁止为个人吸食、注射提供场所、工具等条件。
违反规定,个人吸食、注射相关物质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教唆、诱导、强迫他人吸食、注射相关物质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为个人吸食、注射相关物质提供场所、工具等条件的,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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