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17日电(记者顾小立)记者从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发布。该管理办法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退还、监管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提高杭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
据介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有部分维修、更新和改造,实行统一交存、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该管理办法针对小区共有部分常规维修和紧急维修,分别设置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一般程序须经业主共同决策,而对于小区内出现电梯严重故障等六种危及公共安全的险情,或者严重影响业主居住使用的情形,需要立即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委员会审核维修方案并经镇街或居委会确认,可直接申请维修资金实施维修,免于业主表决。
为解决业主委员会空缺时维修资金申请问题,管理办法创新设立了代行制度。在申请使用、退还以及续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事项时,物业管理区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临时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未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代为履行相关职责。
该管理办法明确,维修方案、业主表决、合同签订、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以及通过线上方式向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开,确保相关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管理办法》还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资金使用档案,并向业主提供查询渠道。业主对维修资金使用有异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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