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动我市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增强经济技术竞争力,根据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科策正【2001】4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区域科技创新机构的界定
区域科技创新机构是指为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中介、技术引进、技术开发、产品孵化的研究开发中心、技术开发中心、服务机构、中试基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办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二、规模企业创办的技术开发中心;
三、为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服务的科技创新服务公司(中心)、区域性产业开发基地;
四、科技型企业创办的孵化中心(基地)、中试基地。
第二条 区域科技创新机构主要任务
一、做好本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加快企业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快企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工艺技术;加快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成果的消化、吸收,提高企业的二次创新能力;
二、广泛开展技术、管理培训和人才交流与合作,培训行业、领域急需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三、开展为本地区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农民)提供技术创新服务。
第三条 创办区域科技创新机构条件
创办区域科技创新机构条件分为申报条件、合格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应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
(二)必须有1所以上紧密型合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
(三)在嘉兴市同行业中有较强的人才、技术、资源综合优势和一定的研究、开发、创新能力;
(四)科研经费有保障,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五)有一定的科研用房和设备; (六)建设方向明确,目标可行。
二、合格条件
(一)具备区域科技创新机构的组建条件;
(二)为所在企业及本区域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农民)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有明显成效;
(三)十分重视优秀人才的集聚,实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主要技术骨干的报酬与经济效益挂钩;
(四)每年承担1项以上科研计划,拥有1项科研成果;
(五)科研经费满足科研需要,且稳定增长。所依托企业科研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
(六)拥有专门的实验或测试用房,中试基地设备。
第四条 创办区域科技创新机构认定程序
创办区域科技创新机构分批准申报,验收认定两个步骤:
一、申报程序
(一)由主办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平湖市区域科技创新机构创建申请书》,提供相关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所在乡镇或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报市科委;
(二)市科委会同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对申请创建的区域科技创新机构进行必要的论证、综合评价后,按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并列入建设计划,建设期一般为一年;
(三)对列入计划的区域科技创新机构,允许其挂"x x X中心"牌子。
二、验收认定程序:
(一)企业提出验收认定申请,填写《平湖市区域科技创新机构认定申请书》及提供有关附件。验收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经所在乡镇或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报市科委。
(二)市科委会同市级机关有关部门按合格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和考核验收,验收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审批、认定、发文、授牌。
第五条 区域科技创新机构的优惠政策
对经验收合格的区域科技创新机构,市政府将以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支持:
一、验收认定后,由市政府授予平湖市级科研基地铜牌;
二、在有关科研计划立项方面给予倾斜; 三、在科研经费配置时,给予重点倾斜;
四、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嘉兴市级区域科技创新机构、高新技术企业;
五、按《关于加快经济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意见》(平委 [2001]10号)给予补助。
第六条区域科技创新机构考核
平湖市区域科技创新机构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动我市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增强经济技术竞争力,根据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科策正【2001】4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区域科技创新机构的界定
区域科技创新机构是指为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中介、技术引进、技术开发、产品孵化的研究开发中心、技术开发中心、服务机构、中试基地。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办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二、规模企业创办的技术开发中心;
三、为主导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服务的科技创新服务公司(中心)、区域性产业开发基地;
四、科技型企业创办的孵化中心(基地)、中试基地。
第二条 区域科技创新机构主要任务
一、做好本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加快企业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快企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工艺技术;加快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成果的消化、吸收,提高企业的二次创新能力;
二、广泛开展技术、管理培训和人才交流与合作,培训行业、领域急需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三、开展为本地区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农民)提供技术创新服务。
第三条 创办区域科技创新机构条件
创办区域科技创新机构条件分为申报条件、合格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应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
(二)必须有1所以上紧密型合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
(三)在嘉兴市同行业中有较强的人才、技术、资源综合优势和一定的研究、开发、创新能力;
(四)科研经费有保障,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五)有一定的科研用房和设备;
(六)建设方向明确,目标可行。
二、合格条件
(一)具备区域科技创新机构的组建条件;
(二)为所在企业及本区域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农民)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有明显成效;
(三)十分重视优秀人才的集聚,实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主要技术骨干的报酬与经济效益挂钩;
(四)每年承担1项以上科研计划,拥有1项科研成果;
(五)科研经费满足科研需要,且稳定增长。所依托企业科研开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
(六)拥有专门的实验或测试用房,中试基地设备。
第四条 创办区域科技创新机构认定程序
创办区域科技创新机构分批准申报,验收认定两个步骤:
一、申报程序
(一)由主办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平湖市区域科技创新机构创建申请书》,提供相关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所在乡镇或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报市科委;
(二)市科委会同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对申请创建的区域科技创新机构进行必要的论证、综合评价后,按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并列入建设计划,建设期一般为一年;
(三)对列入计划的区域科技创新机构,允许其挂"x x X中心"牌子。
二、验收认定程序:
(一)企业提出验收认定申请,填写《平湖市区域科技创新机构认定申请书》及提供有关附件。验收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经所在乡镇或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报市科委。
(二)市科委会同市级机关有关部门按合格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和考核验收,验收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审批、认定、发文、授牌。
第五条 区域科技创新机构的优惠政策
对经验收合格的区域科技创新机构,市政府将以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支持:
一、验收认定后,由市政府授予平湖市级科研基地铜牌;
二、在有关科研计划立项方面给予倾斜; 三、在科研经费配置时,给予重点倾斜;
四、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嘉兴市级区域科技创新机构、高新技术企业;
五、按《关于加快经济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意见》(平委 [2001]10号)给予补助。
第六条区域科技创新机构考核
区域科技创新机构每年12月底向市科委上报书面工作总结,并做好有关统计工作。市科委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年审制,即在验收认定后的下年起,每年年初实行年审。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凡年审不合格的,将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平湖市级科研基地资格。
区域科技创新机构每年12月底向市科委上报书面工作总结,并做好有关统计工作。市科委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年审制,即在验收认定后的下年起,每年年初实行年审。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凡年审不合格的,将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平湖市级科研基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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