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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清市1998年的农业 、农村工作,紧紧围绕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目标,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业投入,稳定粮食生产,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农业和农村工作取得显著成绩。1998年全市农业总产值18.3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219元,有75.7%的村达到省定小康标准。乐清市连续3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粮食工作先进县(市)”。被浙江省、温州市确定为“首批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县(市)”。

  主要措施:继续实行粮食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制;实行粮肥挂钩和价外加价及保护价收购等扶农政策;建立和完善土地使用权转换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粮田规模经营;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抓好现代化农业园区工程、粮食自给工程、吨粮工程等项目的实施;在技术开发上,开展了连续三轮的农业高级顾问活动,大力推广水稻轻型栽培 技术,联合收割机等新型农机具增加了171台套。1998年造林1.22万亩,生产畜产品3.05万吨,其中肉类1.48万吨,蛋类1.24万吨,奶类0.3万吨,丰富了我市城乡居民的“菜蓝子”。认真实施“海上乐清”战略,充分发挥乐清湾的资源优势,渔业全面丰收。全年实现水产品7.3万吨,渔业总产值9.5亿元,我市有10个产品获奖,2家企业分别与加拿大、美国等公司签订1580万美元的购销合同,5家企业与杭州、金华等地的客户达成商贸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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