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宁波市疾控中心了解到,本周起,浙江省18岁以上人群,距离接种新冠第二针已间隔6个月以上的,可以免费接种第三针加强针。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在完成2剂次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国药集中国生物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或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或1剂次腺病毒载体新冠病毒疫苗(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生产)接种后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群中实施加强免疫接种。
现阶段建议使用同一个厂家的同一类型新冠病毒疫苗产品完成加强免疫接种:对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使用原厂家的灭活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对使用不同厂家灭活疫苗产品完成两剂次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使用与第2剂次相同的灭活疫苗进行加强免疫;对于接种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的对象,则必须要用腺病毒载体新冠疫苗进行加强。
接种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健康询问、登记、告知、接种和留观各环节管理要求,各地区应切实做好“三查七对一验证”,避免接种差错事件,确保接种安全。
据介绍,以下这些情况不适合接种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
①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②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③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④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⑤妊娠期妇女。
具体以知情同意书和疫苗说明书为准。
按有关规定,我省对重点人群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接种前,需联系当地接种点了解预约方式、接种时间和其他需准备注意的事项;前往接种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需如实向接种医生告知近期健康状况,便于接种医生判断是否符合接种要求;疫苗接种后,需现场留观30分钟后方可离开;离开接种现场后若出现一些情况,如高热超过38.5℃或红肿超过2.5cm,或持续感到特别不适,未及时恢复等,建议及时就医并向接种医生报告。
从采访看,宁波各区、县市正在抓紧制订接种方案。(记者陈敏 通讯员 林慧波)
责任编辑:韩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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