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拟于2022年3月1日起试行。
《办法》的出台有助于破解基层小额工程管理“只重流程不重结果”的问题,有助于厘清“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职责边界,有助于为村庄建设项目创造出一套全新的正规的所有权制度,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作出贡献。
《办法》从明确适用范围、优化审批流程、前期工作要求、创新审批方式、规范简化招标、发挥基层组织和村民主体作用等九个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明确了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批什么”“怎么批”“怎么管”等问题。
“农村小型建设项目一般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如果按一般项目正常审批,往往会造成项目审批繁,耗时长、成本高,加重基层负担。”桐庐县横村镇相关负责人孙凌涛表示,“按照新的《办法》,我们只需编制‘两表一图’(即可研审批表、项目投资估算表、施工图),按照是否涉及用地空间和投资额度(400万元)分类报审批。材料更精简,流程更简化,探索专师负责,我们更放心。”
下一步,桐庐县将进一步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级主管部门加大村庄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加强行业指导服务、创新监管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切实推动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落地落实。
【责任编辑: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