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园区和示范城市(基地)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供推广的模式。对照评审意见,完善不足、补齐短板,加强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重点支持类项目竣工并投入运行,切实发挥资源环境效益。规范使用省级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合法合规、及时拨付使用,省里将适时检查资金拨付使用及绩效情况。
各地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商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跟踪问效,确保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符合要求。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项目在日常运行中严格遵守环保等方面的法规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指导和支持园区绿色循环升级,推动本地区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式、链条式发展。
【责任编辑:韩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