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是推动共同富裕先行的重要支撑,是实践省域现代化先行的重要载体。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意见》提出,到2027年,浙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超过8000家,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占比达到35%,营业收入达5000亿元,从业人员12万人,每年帮助实现就业和人员流动1100万人次。
《意见》围绕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立体化、专业化、数字化、协同化、集聚化、开放化、规范化发展七个方面提出18项重点任务。
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进行业立体化发展
做强龙头企业。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浙设立区域性、功能型总部或研发中心。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本土企业。
做优中小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等,对通过认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奖励政策。
鼓励多跨融合。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
着力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推进行业专业化发展
加大高端业态支持。各地制定完善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引才荐才奖励政策,对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给予一定猎头费用奖补。
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探索开展与互联网、教育、医疗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行业的跨界合作。推动网络招聘、直播带岗、协同办公、在线培训、共享用工、灵活就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
创新应用新兴信息技术,推进行业数字化发展
实施“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业”行动。创新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快发展灵活用工、背景调查、数据分析、人才数字化管理等数字化服务。
提升行业数字化治理能力。迭代应用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系统。打造“浙里人力资源”应用平台,开发完善“浙里猎头”“用才宝”“人力资源企业云店”等应用场景。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主动服务重大战略实施,推进行业协同化发展
服务产业协同。构建人力资源与实体产业、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服务就业创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稳就业促就业行动,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就业见习补贴等。小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服务人才引育。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海内外急需紧缺人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完善海外人才服务方式。对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服务共同富裕。实施山区26县和海岛3县“共享人力资源助力共同富裕”行动计划。
健全完善产业园体系,推进行业集聚化发展
持续优化产业园区布局。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每个设区市综合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原则上不超过1家。
不断提升产业园区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审批、评估、奖惩机制,原则上每2年开展一次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综合评估。对评估排名靠后园区给予摘牌提醒和一年整改期限。
持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行业开放化发展
深化国际交流合作。高质量建设中国宁波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认定一批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支持各地申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一带一路”国家设立分支机构,规范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管理。
强化区域合作协同。共商共建长三角人力资源服务业合作机制。迭代升级中国(浙江)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中国(宁波)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营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推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全程网办,全面实施许可告知承诺制。
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整治非法劳务中介。
推动行业协会建设。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行业公约倡议,开展信用评价。积极鼓励举办博览会、高峰论坛等活动。
《意见》还明确,浙江将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人才队伍保障等方面实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