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4 / 02 14:01:21
来源:浙江发布

明确空气优良天数比率、饮用水水源安全等要求,浙江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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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要高于92%,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4%以上……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通知》提出,2023年浙江省生态环境主要有这些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

  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低于2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高于92%,中度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0%。

  水生态环境质量方面

  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4%以上。

  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方面

  完成国家下达的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类、二类)比例考核目标。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高于95%。

  污染减排方面

  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的60%以上。

  今年,浙江要深入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全力助推经济稳进提质,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抓好清废治新治塑,切实维护生态环境秩序,加快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纵深推进生态环保铁军队伍建设!

  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完成29个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成果整合发布。推进丽水生物多样性保护全国引领区、磐安县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等7个试点地区工作,建成6个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

  扎实推进共富大美建设

  积极推进与湖州、衢州、丽水等地厅市合作协议落地。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系统山海协作,在低(零)碳试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领域,搭建合作平台、谋划帮扶项目,推动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

  推进减污降碳制度创新

  探索降碳与治气治水治废等协同创新解决方案,形成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体系。构建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和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探索“无废城市”减污降碳协同技术模式,编制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融合清单。

  强化减污降碳模式创新

  指导杭州、宁波、嘉兴、湖州、衢州、丽水等地开展现代化国际大城市、数字经济型、工业型、生态良好型等不同类型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建设。全年新增低(零)碳乡镇(街道)20个、村(社区)300个以上,打造减污降碳协同试点12个、标杆项目30个以上。

  积极推进碳交易

  深度参与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指导嘉兴市、湖州市、丽水市碳普惠和安吉县竹林碳汇、椒江区大陈岛蓝碳交易试点建设。

  全力保障亚运会环境质量

  建立完善省市县“1+6+20”亚运会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健全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机制。开展会前污染整治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所有问题拉条挂账、限时整改,8月底前全面完成销号。

  实施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

  持续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打好污染天气消除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淘汰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1.5万台。

  全面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

  加强杭州亚运会水环境质量保障,强化重点水体蓝藻水华防控。推动构建清清河网,持续推进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200公里。指导嘉兴市开展全国水生态修复试点城市建设和嘉善县“双示范”建设中打造水生态修复金名片。

  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打造20个省级标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30个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标杆镇(街道)。推动构建清洁管网,协同推进污水管网系统排摸,推动工业园区老旧污水管网更新改造。

  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电子围栏建设,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保持100%。推广千岛湖“秀水卫士”场景应用。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治理

  推进实施《浙江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深化“1+N”专项攻坚,打造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案例库。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加强南北麂列岛等34个海湾生态系统保护,建成宁波梅山湾、温州洞头诸湾、舟山普陀诸湾和台州湾4个重点美丽海湾。

  深入推进土壤修复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进杭钢半山基地退役地块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国家试点,实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全面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动态排查治理农村黑臭水体。

  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所有设区市和50%的县(市、区)通过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承办全国“无废城市”建设现场推进会暨“无废亚运”国际高峰论坛。开展“无废亚运”提升行动,打造全球首个大型“无废”赛事,培育“无废细胞”2000个。

  实施改革创新攻坚行动

  开展生态环境行政许可集成改革:

  坚持审管分离,先行先试,助力打造集约高效的营商环境;

  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改革,确保全省重大项目环境资源要素指标“应保尽保”;

  开展环境领域指数融合改革,以减污降碳指数为总成,促进指标呼应、措施协同;

  着力打造海洋“蓝色循环”新模式、噪声监管高效协同新机制,开启重点领域治理新局面;

  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动“损害担责”原则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

  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扎实推进厅属事业企业单位改革。

【责任编辑:张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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