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是第五个中华鲟保护日。日前,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舟山海域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听证会,为“水中大熊猫”撑起“保护伞”。
中华鲟被称为“水中大熊猫”,于2020年被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极危保护级别。每年,处于成熟期的中华鲟从长江出海口逆流而上三千里,回到金沙江产卵孵化。孵出的鱼苗又会顺长江而下,回到大海生活,周而复始。
“今年初,我院公益诉讼部门在日常履职过程中,经常看到中华鲟误捕的报道,特别是今年第一季度,舟山渔民在舟山海域作业时有7次误捕中华鲟信息,遂以事立案。”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俊介绍,经查,近年来舟山渔民误捕记录已累计达70余次,主要集中在黄泽洋、岱衢洋等海域。
如何举法治之力,当好公共利益守卫者?舟山检察机关联合浙江海洋大学对舟山海域中华鲟情况进行评估鉴定,明确舟山海域是中华鲟海洋关键栖息地。“舟山海域对中华鲟有着重要意义。”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危起伟从事中华鲟研究已有40多年,他表示,作为长江旗舰物种,中华鲟近年来种群数量持续衰退,合力保护中华鲟迫在眉睫。
在当天的听证会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化身成一名名听证员,热心提出一个个“金点子”:“建议开展中华鲟的系统监测和研究,掌握中华鲟的洄游路线和栖息习性”“加强普法宣传,向渔民、沿海居民科普中华鲟相关知识”“渔民误捕后如何放归,这需要培训”……“这些意见和建议,不仅为我们深入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益诉讼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做好中华鲟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现场表态,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为中华鲟的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 周杭琪 通讯员 陈英 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