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网络信息安全已经是一个国家国防的重要研究项目之一,国家网信办起草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已被纳入国务院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
当前,浙江在保障数据安全上形成了制度规范体系、技术防护体系和运行管理体系等三大体系。作为一名从事网络保卫安全的工作人员,我认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数据安全保障,需要通过立法划定好公共数据的安全线,并处理好改革与立法、公共数据充分流通与个人信息有效保护、公共数据高效利用与保障数据安全三方面的关系。
一是要按照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安全防护技术标准和规范,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将数据安全事件纳入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响应机制,加强数据安全信息共享、数据安全风险和威胁监测预警以及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是要建立数据安全常态化运行管理机制,强化对服务外包方式开展数据活动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公共数据非法获取、篡改、泄露或者不当利用,建立数据安全审计制度。
三是要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实现公共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有效流通和共享利用,促进省域整体智治、高效协同,打造省域智慧大脑,更好地助力浙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