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全面提升正风肃纪反腐效能综述
2022-01-13 07:53:21 来源: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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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持续推进“三不”一体 ——2021年我省全面提升正风肃纪反腐效能综述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

  过去一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三不”一体推进的理念体现到纪检监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进一步放大惩治的遏制效应,强化制度的治理功能,筑牢自律的思想防线,做到不敢、不能、不想同步贯通,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不断优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铁腕惩腐肃贪

  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2021年7月22日,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省委省政府原副秘书长、接待办主任张水堂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8月4日、8月19日,又接连发布浙江工业大学党委委员、副校长陈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副书记马晓晖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消息。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3名省管干部接连投案的背后,正是我省持续强化的反腐败高压态势。2021年,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的叠加效应下,全省共有1529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

  一年来,我省坚定推进“打虎”“拍蝇”“猎狐”,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2021年,全省共立案21594件,同比增长3.9%,其中地厅级同比增长103.6%、县处级同比增长15.2%;党纪政务处分20722人,同比增长5.6%;移送司法机关799人,同比增长0.1%。

  “打虎”态度鲜明。一年来,我省严肃查处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原一级巡视员何美华,衢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江汛波,宁波市海曙区委原书记褚孟形,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翁建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持续形成强大震慑。

  “拍蝇”一以贯之。2021年,我省扎实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省查处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过渡期内腐败和作风问题548起,处理786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518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

  与惩腐肃贪铿锵脚步同频共振的,是追逃追赃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年来,我省扎实开展“天网行动”和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114名,持续释放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强烈信号。

  聚焦重点领域

  瞄准突出问题强化专项治理

  “我任科发公司董事长后,私心杂念多了起来,并允许家人承接公司的设备安装业务……”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法理在忏悔书中写道。吴法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正是杭钢集团纪委在开展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最终,吴法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为深入推进国企领域全面从严治党,2021年初,省纪委监委联合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出台《关于开展全省国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围绕8个方面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其中国企领导人员亲属关联交易正是治理重点之一。

  在专项治理中,仅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就集中核查处置重点问题线索435件,立案136件,移送司法机关1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2人。

  防止腐败扩散蔓延,既要靠依规依纪依法惩处,又要靠制度治理和监督约束。一年来,我省聚焦“十四五”规划中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行业和环节,有针对性开展国企、教育、医疗、开发区、金融、供销社、粮食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整治。

  如针对工程项目多、政策资源倾斜多、自由裁量权大、廉洁风险突出的开发区这一重点领域,我省深挖彻查、严厉惩治不收敛不收手问题。2021年,我省严肃查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违纪违法案件164件167人,涉及违纪违法总金额4964.39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116.4万元。

  在惩治的同时,我省纪检监察机关还注重挖掘背后的深层次问题,靶向补漏,扎紧制度笼子。

  如在高标准开展供销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处的同时,发现并督促供销系统完成问题整改1455个,完善制度957项,进一步营造供销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深化“三不”一体

  有力压缩腐败生成空间

  2021年5月20日,台州市椒江区供销社举行了一场警示教育大会。该单位首次向全体供销社干部通报了下属某企业原经理盛某违纪违法案。会上,多方发言剖析案发缘由,推动区供销社党委以案促改,实现了处分决定由“一张纸”到“一堂课”的转变。

  我省不断丰富“三不”一体推进的实践载体,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贯通协同,在办案之中注重查找问题根源、挖掘制度漏洞,在案结之后强化以案促改、促教、促治,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省纪委监委始终注重案件剖析深度,找准问题根源,形成剖析材料,提升以案促改、促教、促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021年2月5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湖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葛伟案。经查,葛伟以权谋私,单独或伙同其驾驶员等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累计达1606万余元。最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针对葛伟案件暴露出来的管理监督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省纪委监委结合近年来查处的开发区、度假区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开展深入调研,剖析共性体制机制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动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

  推动个案查处向修复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转化,提高腐败治理效能。省纪委监委针对多起违纪违法案件背后暴露出的问题,协助省委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清单式提出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严禁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在规定期限内违规从事相关活动等“五个严禁”的行为规范,有力压缩腐败生成空间。(记者 戴睿云 通讯员 颜新文 孙凯妮)

 

责任编辑:韩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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