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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7日印发的《关于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策举措二十条的通知》,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量身定做、精准施策,为浙江860余万户市场主体送上“及时雨”。
截至2021年年底,浙江在册市场主体总量达到860多万户,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全部市场主体近96%,是浙江省经济发展的基本盘。
“随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传导到微观层面,市场主体发展面临成本压力加大、发展动力不足等困难。”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是进一步巩固壮大共同富裕经济基础、推动“扩中”“提低”的重要举措。
据悉,这20条举措聚焦市场主体发展的实际困难和发展诉求,着眼市场主体发展各环节、各领域,提出包括优化市场主体全周期管理服务、深化质量技术全要素精准赋能、促进知识产权全方位创新创造、强化市场秩序全过程公正监管等4个方面,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以推动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壮大市场主体发展根基。
据统计,2021年浙江省各类市场主体数量比上年增长8.12%。(记者屈凌燕)
责任编辑:张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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