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有法可依,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浙江省特级教师每4年评定一次……6月起,一批新规正式施行,看看哪些将影响你我生活~
新修订的《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新修订的《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定和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省特级教师每4年评定一次。2022年将开展第13批特级教师评定。全省在职省特级教师总数一般控制在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的1.5‰。
省特级教师的评审范围是在浙江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电教机构和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列入评定范围。
《关于提升城市配电设施防涝能力的若干意见》6月10日起施行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省能源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近日印发《关于提升城市配电设施防涝能力的若干意见》。《意见》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要提高城市新建配电设施防涝建设标准,推进城市既有易涝配电设施迁移改造,落实城市配电设施管理责任等相关内容。
浙江率先出台全省域港口岸电建设奖补办法
近日,《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正式发布,于2022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十四五”期间全国首个全省域港口岸电建设奖补办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拟在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对港口岸电建设改造项目实施定额奖补,通过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想静静!噪声污染防治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
保护“地球之肾”!《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6月10日前,核酸检测、抗原检测进一步降价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10日前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16元,多人混检降至不高于每人份5元。
《通知》明确,检测机构按照更低的费用标准提供服务,即多人混检按照不高于每人份3.5元的标准计费。此外,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收费总额的封顶标准降至不高于每人份6元。
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
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权限和程序,指导有关单位制订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电力供应和运行的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监管。地方政府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审核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
新版《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这些变化
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做了压减和下放部分资质等级分类、适当调整许可条件、优化政务审批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四个方面的修订。其中包括,简化合并资质等级分类,取消了公路工程丙级、水运工程丙级以及公路工程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调整后公路、水运工程均分为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资质。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下放到省级审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继续由省级审批。
《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施行
农业农村部印发《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渔业船员累计记分周期为一个公历年,满分12分,自每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根据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渔业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最后实施记分的渔政执法机构应当扣留其渔业船员证书。被扣留渔业船员证书的船员,应当自被扣证之日起6个月内,向最后实施记分的渔政执法机构或原证书签发机构申请参加渔业船舶水上航行作业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参加相应考试。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将更便利
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2年6月1日起,精简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拓展出口退(免)税提醒服务。自2022年6月21日起,简化出口退(免)税办理流程、简便出口退(免)税办理方式、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
固体饮料不得暗示治疗、保健功能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公告》明确,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和区域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国家标准6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的16个重点部位和区域,把校园安全防护区域从内部延伸到了门口、周边地区。
责任编辑:张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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