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一评的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今年将启动新一轮评选。
记者今天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市政府质量奖的获奖企业量有望实现倍增,中小企业首次进入参评序列。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打造“质优宁波”,《宁波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日前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执行。按照新办法,市政府质量奖设质量奖和质量创新奖2个奖项,每项获奖组织数量均不超过10家。而在此前的评选中,2个奖项的获奖企业均不超过5家。
这意味着,在宁波市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突出的组织,都有机会被授予市政府质量奖。
记者注意到,修订的评奖办法继续鼓励从事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优势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新兴行业企业积极申报。
新办法同时鼓励驰名商标(行政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品字标”品牌等获得组织以及成效显著的新经济新业态组织参评。
“这些企业中不少是中小企业,代表着宁波市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导向。“相关专业人士介绍,宁波此次修订,统一了质量奖与质量创新奖评审标准,将都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为评审标准。同时,旗帜鲜明地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为内核,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为代表的新经济新业态组织申报市政府质量奖,“把他们列入参评范围,体现了激励其做大做强,为市委市政府‘大优强’培育工程助力的评奖宗旨。”
目前,宁波市市政府质量奖评奖范围已覆盖到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与浙江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评奖的有效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获奖者“扩容”,并不意味着奖金的减少。新办法规定,市政府对质量奖、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而且将允许获奖组织在形象宣传中使用称号及标识。
责任编辑:韩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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