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确在京沪渝杭广深六城市试点营商环境创新
2021-11-20 10:49:13 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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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日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工作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主任、国务院审改办协调局局长卢向东介绍,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为全国持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积累经验、树立标杆。

  改革举措回应市场主体期盼

  卢向东说,《意见》共提出了十方面、百余项改革举措。在研究创新试点工作的时候,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不搞政策洼地,而是要着力打造制度创新的高地。

  改革试点举措主要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等。

  这些改革举措的共同特点是,比较精准务实,针对性和普惠性较强,直接回应市场主体期盼、直接服务产业发展、直接助力经济民生。

  试点城市辐射带动其他地方

  卢向东说,确定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主要考虑是,这6个试点城市产业体系完备、市场主体规模比较大,具有较好的改革基础,已经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这6个城市涵盖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也兼顾了东西部地区,在这6个城市开展创新试点示范效应比较强,对全国其他地方辐射带动作用大。

  《意见》提出的改革试点任务涵盖的领域广、涉及的部门多、改革的力度比较大。将采取三方面的措施:健全改革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试点城市沟通配合,形成改革合力。指导试点城市细化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鼓励试点城市在完成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当地产业布局和发展重点,探索推出更多具有原创性、差异性的“自选动作”,打造各具特色的营商环境“单项冠军”。做好创新试点的跟踪评估,在试点工作推进到一定阶段,将会同有关方面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获得市场主体普遍好评的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及时在全国复制推广。

  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司长杨洁介绍,《意见》中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或者参与的事项有18项。在突出利企便民,着力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将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推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用地、环评、节能、报建等领域改革衔接,强化审批数据共享,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在突出公平高效,着力深化招投标领域改革创新方面,将鼓励和支持试点城市,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以更加阳光透明、规范高效的招投标制度规则和标准,营造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介绍,市场监管总局现在已经建成了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库。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以此次创新试点为依托,继续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的跨区域、跨层级、跨领域的应用。(记者 肖彤)

  

责任编辑:刘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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