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是特殊商品,对病人属于“刚需”,因此也催生了不少靠倒卖药品为生的“黄牛”。近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公安分局禁毒大队,一对医药“黄牛”得知自己的行为涉嫌贩毒后悔不已。
原来,这对“黄牛”买卖的不是一般药物,而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8月初,有市民向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称其患有抑郁症的妻子最近几个月突然加大了此前严格控制的精神类药物剂量,一天要吃掉原本几天的量,导致现在吃药成瘾。
这种受到严格管控的药品是从哪里获得的?为此,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给越城公安分局禁毒大队。
接到该线索后,该禁毒大队立即会同辖区马山派出所办案民警上门向市民王女士详细了解此前买药经过。
王女士称,自2018年以来,其一直遵医嘱服用一种名为“思诺思酒石酸䂳吡坦片”的一类精神类处方药,用于治疗睡眠障碍。剂量控制在每日一片,吃完再去医院配,药量也刚好够用。但今年3月以来,自己的睡眠质量越来越差,于是私下加大了药品剂量,却仍是睡不好,身边的朋友建议她去大医院治疗。
从医院出来后,王女士遇到一名“黄牛”,对方与王女士互加了微信,称以后挂号配药都可以联系。王女士也因此和“黄牛”郭某连上了线。
随后,王女士以657元的价格向对方试购了一盒思诺思酒石酸䂳吡坦片(包含挂号费、快递费、药费),之后又以650元至1500元不等价格,陆续向对方购买过数次该药。王女士称自己一般都是一次性购买10盒,直到今年5月。为此,王女士前后花费了数万元。而该药品去医院使用医保卡配药每盒只需20元至40元。
经缜密侦查,8月20日,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郭某、张某夫妇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郭某、张某承认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在上海多处医院使用自己以及他人身份信息挂号并购买精神类药品思诺思酒石酸䂳吡坦片,非法销售给王女士至少50盒,从中非法获利。
目前,嫌疑人郭某、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
据办案民警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这条法律,郭某、张某倒卖思诺思酒石酸䂳吡坦片已经属于贩毒范围。(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朱海洋 蒋公志)
责任编辑: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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