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工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持续深化义乌社会化维权、温岭集体协商、北仑联合调解、传化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经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出一条符合时代要求、适应市场规律、具有浙江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发展道路。
一是党政重视,和谐共赢理念深入人心。浙江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作为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大平安”机制建设,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履职、工会推动、部门负责、企业参与”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格局。10年来,先后出台《浙江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10多部地方性法规,制定《浙江省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营造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政策法规环境,激发了企业职工追求和谐劳动关系的内生动力。全省广大民营企业家坚持“依靠职工办企业”,广大职工凝心聚力助推企业健康发展,特别是疫情期间,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齐心应对挑战,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是健全机制,部门多跨协同更加紧密。三方协调机制持续深化。省、市、县全面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劳动关系形势,会商交流重大政策调整,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和质效评估,共同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创建取得显著成效。预警预报机制常态运行。省总工会与省级有关单位建立情况会商、工作联动、要情沟通机制,实施劳动关系定期监测、劳动法律体检、公益法律服务等系列行动,建立劳动关系周报制度,已累计开展89周110次,报送劳动争议案件2423件,实现劳动关系预警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试点突破。召开专题会议总结推广宁波试点经验,会同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建立调裁诉联动机制,呈现“调解成功率提高,仲裁、诉讼受案量双下降”的良好态势,实现劳动争议化解“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三是突出重点,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有力。立足民营经济大省实际,突出重点行业人群,努力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成展示“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鲜明标识。深化非公企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全国试点。省委书记3次作出专门批示指示,亲自指导试点工作,部署实施专项督查,省“两办”专门发布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十四五”工作规划,确定3676家省、市、县三级试点单位,深入开展产业工人思想引领、技能提升、权益维护、服务保障等工作,涌现杭州吉利集团《共同富裕计划行动纲领》、温州华锋集团“八级技工制”、金华三锋实业车间党建等一批先进典型。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和权益维护路径。 明确“拉清单、订计划、配力量,尽快实现应建尽建”工作要求,今年新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1673家,发展会员212542人。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经费保障事项,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高温慰问、技能培训、法律服务等活动,建成户外服务站点6036个,切实加大维权服务力度。推动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专门选派工作人员参与“浙江无欠薪”领导小组办公室实体化办公,推动建立建筑行业工资款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实名制、银行卡发放工资、工资支付保证金等各项制度,在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中浙江连续3年名列第一。
下一步,浙江工会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浙江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工会力量。
责任编辑:马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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