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来啦!水和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6月4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2021年度《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于近日发布。总体来看,全省水和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全省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实现连续10年上升。
水环境方面,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为95.2%,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无劣五类断面,八大水系所有断面都达到或优于Ⅲ类。
浙江省江河水系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情况
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9.3%,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持平。
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好于上年。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率为94.4%。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4.0%,各城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全省单独参与评价的66个县级以上城市中,PM2.5年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其中舟山市和嵊泗县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浙江省城市环境空气中PM2.5年均浓度分布
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海水面积占比46.5%,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各沿海城市近岸海域,温州优良水质占比64.1%,台州优良水质占比54.8%,舟山优良水质占比42.5%,宁波优良水质占比40.0%,与上年相比,舟山、宁波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上升。
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11个设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为55.3分贝,生活噪声源和交通噪声源是主要噪声源。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为67.2分贝,所有设区城市均在70分贝的控制值内。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结果
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受数据收集时间所限,较其他要素滞后一年)。全省森林面积608.1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1.17%,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全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428.96平方公里,开展100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从各县域来看,生态环境状况等级为优的县(市、区)有59个,其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84.0%。
全省辐射环境总体安全。核电厂运行产生的辐射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环境电磁辐射水平、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国家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责任编辑:张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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