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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记者从全省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改革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浙江将于10月底前实现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区域互联互通互认。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在互认机构上,我省要求二甲以上医院及独立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间予以互认;二乙以下医院对上级医院要予以认可;城市医联体、医共体内要予以互认。在互认项目上,我省首批明确了检验结果互认93项、影像检查互认180项,占高频检查检验项目80%以上,今后还将结合实际动态调整。在互认规则上,对30天内符合规定的检验、检查报告予以互认,并确定10种情形不受互认限制。
浙江省人民医院承接了对全省检查检验项目质量评估和互认项目的数字化编码工作,对180个放射项目和93个检验项目开展互认编码。浙大一院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和基础环境搭建,做好院内系统与省市平台的对接,确保全院3个院区900多个医生工作站互认系统覆盖率达100%。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总额预算、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机制,医院医保费用年度清算时,医保基金将把医院应得的利润足额给予拨付。绝不会因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导致医院收入下降,而调减当年区域总额预算和单个医疗机构预算总额。(记者 郑文)
责任编辑:刘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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