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法院发布近5年破产审判白皮书
2021-11-24 10:25:28 来源: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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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司法数据背后有哪些经营启示?西湖法院发布近5年破产审判白皮书

  11月22日上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破产审判白皮书(2017年-2021年)》(以下简称《白皮书》)。

  记者了解到,《白皮书》梳理了近5年来西湖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基本特点,分析了企业破产成因,并介绍了破产案件审理机制。

  哪类企业最易破产?为什么? 部分申请人对破产程序认知不足

  《白皮书》显示,2017年以来,西湖法院共受理破产清算及公司强制清算审查案件120件,结案111件;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及公司强制清算申请86件,审结破产清算案件50件,审结公司强制清算案件9件;经破产审判共计化解债务金额54.04亿元,涉及债权人3714人,盘活资产39.38亿元,安置职工587人。

  西湖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瑛表示,近年来,西湖法院的破产案件数量呈现增长趋势。“从涉案企业的行业类型来看,从事区块链平台开发、微信小程序开发、无接触送餐送货、网商平台等新类型业务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越来越多;从规模看,涉案企业多为注册资本不高、股东人数少的中小微民营企业。”高瑛说。

  西湖法院民二庭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一些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是因为申请人对破产程序存在认知不足。该庭庭长朱小琼说:“比如一些企业的股东误以为自己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会全额、最优先受偿,或者误以为破产程序能通过‘特殊手段’帮他们追回全部债务等,往往会盲目申请破产。”

  此外,企业实际控制人随意对外债务提供担保、企业注册时资本不到位以及内部管理不规范等原因,都会导致企业走入破产境地。

  申请破产不等于“关门大吉” 企业应正视破产法律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认为,企业一旦申请破产,就意味着“关门大吉”,彻底失去转圜余地。因此,人们常常听说有些企业主宁愿跑路,也不愿意申请破产。另一方面,有的债权人因为不知道或不愿意选择破产程序,最终导致企业“奄奄一息”,资产负债状况严重恶化,很难通过破产制度进行“救治”。

  实际上,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对此,西湖法院民二庭法官龚漾这样解释:“我国法律中的破产程序一般涉及三个途径。首先是破产清算,大量破产企业的确是通过清算途径出清债务的,这是一个正常现象。另外两个途径是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对于一些具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危机的企业,可以与债权人和解或让有意向的投资人进驻,通过股权合法变更,实现企业重整,继续经营下去。”

  为此,西湖法院在民二庭专设了固定的破产审判合议庭,将破产案件、破产衍生诉讼案件交由破产团队负责办理。对于债权人数较少、负债金额不高,且以欠薪为主、仍有较大挽救可能,以及因受疫情影响暂时陷入困境但仍有发展前景的各类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促使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或通过破产和解程序促成债务各方达成和解等方式缓和矛盾,为企业渡过难关争取宝贵缓冲期。

  此外,《白皮书》还提醒企业及投资者,切勿因从众心态而盲目进入一些新生行业,避免遭受损失,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特定新类型业务企业设立、运营的监管。(通讯员 西法 记者 王艳颖)

责任编辑: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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