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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经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修订、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西溪湿地公园的四至范围,进一步强化原生态保护。
2005年,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园。西溪湿地是罕见的城市中的次生湿地,是我国第一个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国家湿地公园。
5月10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条例规定,西溪湿地公园东起紫金港路,西至绕城公路,南起沿山河,北至文二西路,其具体范围以及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范围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在管理体制上,条例明确市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统筹协调机制。
为了进一步强化原生态保护,条例指出,西溪湿地公园内河港、池塘、湖漾、沼泽等水体的水流、水源,应当保持生态原状。除特定情形外,禁止占用、围圈、堵截、遮掩。禁止向湿地公园排放废水、污水以及污水处理尾水。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内,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生产设施,禁止设置废弃物倾倒或者填埋场地。
条例对引进外来物种和放生动物作了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应当开展湿地公园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禁止在湿地公园内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除特定情形外禁止捕捉水生动物,严格控制采集植物资源,禁止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记者岳德亮)
责任编辑:韩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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