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是瓶颈制约之一。日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意见,提出将通过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农村产业用地布局、拓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等9项措施,切实保障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
在国土空间规划上,浙江明确,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优化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布局,合理保障用地规模。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各地可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难以确定选址的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等乡村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如何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浙江鼓励利用已经依法审批的现状村集体建设用地予以保障,对零星分散的可通过增减挂钩政策集中安排农村产业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可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的,各地可结合项目开发建设实际,依法依规采用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等方式灵活供应土地。
浙江要求,原则上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用于农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通过土地整治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应当优先用于土地整治项目所在村的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村民住宅用地,支持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此外,浙江还鼓励农村存量住宅复合利用,要求规范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并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建立重点项目库,统筹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新增计划指标落实用地保障,以及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
为了强化监管力度,浙江将把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情况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进行动态监管,同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各地也将结合实际制定农村产业项目用地负面清单。(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朱海洋)
责任编辑:张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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